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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14-02-11, 19:59 
Site Admin

註冊時間: 2013-05-08, 19:27
文章: 141
來自: HKMSOA
主題:新《公司條例》即將生效 與業界息息相關 不容忽視

沿用多年的《公司條例》經全面重寫後,新《公司條例》(新條例) 將於2014年3月3日實施,該條例直接關係到香港政府對公司的規管,而有很多持牌人是以有限公司經營金錢服務業,因此是次改動與業界息息相關,不容忽視。

新條例中有關董事的重要修改:
- 私人公司須有最少一名董事為自然人
原有公司會獲給予由新條例生效日期後起計6個月的寬限期,以遵從有關規定;
- 董事如有更改,須在作出更改的日期起計15日內交付申報董事更改的指明表格ND2A作登記;
- 如不遵從公司註冊處處長的指示,該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 (即高級人員或幕後董事) 均屬犯罪,各可處罰款100,000元,及在有關罪行持續期間,另各處罰款每日2,000元

本會鼓勵以有限公司經營金錢服務業的持牌找換商詳閱有關新條例及訂閱公司註冊處的電子資訊,以便取得有關公司註冊處的各項服務、新措施,以及《公司條例》修訂方面的最新資訊,詳情請瀏覽公司註冊處網站。

以上內容只供參考,持牌找換商如對新法例有任何疑問,請即向公司註冊處 (電話:3142 2822) 或向你的會計師或公司秘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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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14-03-06, 15:33 
Site Admin

註冊時間: 2013-05-08, 19:27
文章: 141
來自: HKMSOA
新《公司條例》(新條例) 已於2014年3月3日正式實施,所有以香港註冊有限公司營運的持牌找換商,都會受新條例影響:

表格 - 公司註冊處已定制為符合新條例的新表格,可以於公司註冊處網頁下載,當中包括較常用的周年申報表 (NAR1)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詳情通知書 (ND2B) 等;大部份現有表格,將由2014年3月3日起計有3個月的過渡性安排
董事 - 私人公司最少要有一名自然人出任董事,不能全部採用「企業董事」(corporate director),現有於新條例實施前成立的的私人公司可享有由2014年3月3日起計的6個月寬限期
外間通訊 - 持牌找換商須在業務及通訊文件列明公司註冊名稱,例如交易收據、交易文件、卡片、廣告單張、傳真、電子郵件、網站等
披露公司名稱 - 持牌找換商須於每個向公眾開放的註冊辦事處及業務場所 (如找換店門市),置於可讓訪客易於看見的位置持續地展示公司註冊名稱
方便營商 - 可以選擇不使用法團印章 (common seal,俗稱公司鋼印) 簽署契約、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將與章程細則合二為一、中小企可以採用簡明財務報告、符合某些條例並毋須舉行周年成員大會等

以上內容只供參考,持牌找換商如對新法例有任何疑問,請即向公司註冊處 (電話:3142 2822) 或向你的會計師或公司秘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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