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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13-10-10,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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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3-05-08, 19:27
文章: 141
來自: HKMSOA
個人客戶盡責審查個案研討

張先生近日到一間持牌找換店查詢以港元對換人民幣,並匯款至國內私人帳戶,涉及金額約十五萬元人民幣,找換店店員隨即回覆匯率及手續費,張先生續問有甚麼相關手續?找換店店員稱用個人名義手續簡單快捷,只要傳真香港身份證及住址證明副本便可。張先生續問是否需要親身來辦理及填寫甚麼表格才可?店員回覆收到傳真便可辦到,以及不用填寫任何表格,匯款即日到帳。

這個行家的處理手法是否已乎合法例要求的客戶盡職審查:
- 收到傳真文件便能交易對找換商有甚麼風險?
- 找換商是否需要查詢匯款理由?

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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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13-12-04, 20:49 

註冊時間: 2013-09-28, 20:49
文章: 1
如果找換店收到傳真身份證及住址證明便幫客人張先生匯款,由於採用非面對面的開戶方法,找換店未能核實收到的文件的真偽,因為文件有機會是偽造,或者有機會是偷來的,找換店有機會承受被不法分子利用清洗黑錢而帶來的風險,有可能等同協助清洗黑錢,即屬犯罪。另外,找換店有需要向客戶查詢匯款理由,以防協助清洗黑錢,舉例:客戶表示需要匯款到外國購買物業,此時找換店可以嘗試要求客戶提供購買物業證明,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履行金融機構的法律責任。

不法分子一般是取易不取難,如果每位找換商同業緊守前線崗位,做足客戶盡職審查,相信不法分子利用同業清洗黑錢的機會會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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