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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13-10-10,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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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3-05-08, 19:27
文章: 141
來自: HKMSOA
了解資金來源的重要性

於二零零壹年,有一位找換店行家為客戶陳先生以其找換店公司銀行戶口兌換三十萬美元,由客戶直接轉帳到找換店銀行戶口,客戶陳先生要求收回港幣現金,並到找換店辦理手續,是次交易為行家與客戶陳先生於一年內的第二次交易,找換店已履行審查工作,並了解客戶背景及職業,所以是次交易再沒有懷疑地進行。

不久之後,找換店接到香港警方通知此三十萬美元款項,有合理懷疑是行騙所得,警方把涉及此三十萬美元帳戶持有人即找換店東主拘捕。此宗案件原頭涉及找換店從不相識的黃先生,客戶陳先生是他的供貨商,假稱貨物交易並向他的客戶黃先生收取三十萬美元貨款,直接利用找換店帳戶接收此款項,黃先生並未如期收到貨物,找換店帳戶遭到警方凍結直至案件審理完畢。

幸好找換店已履行審查及備存紀錄等工作,為了澄清自身清白及良好市民的義務,全力提供一切資料協助警方調查,因為得到找換店的全力協助,警方很快便把涉案疑犯拘捕,找換店也找回清白,及後疑犯陳先生罪成判監兩年,銀行戶口隨之被解封,找換店原以為無辜涉案已告一段落。

此案件另一受害人黃先生,因付清貨款但未如期收到貨物,且陳先生並沒有交出行騙款項,於是黃先生入稟法院以民事形式向找換商追討,在法庭上原訴人堅稱找換店與陳先生為一伙,故黃先生繼續以法律途徑向找換店追討貨款,並申請禁制令,於是銀行戶口再次被凍結,事件擾攘一年多,銀行戶口內款項因禁制令仍然被凍結,至今案件還未審結。

各行家是否有相同經歷?作為找換店如何防範騙徒利用找換店犯案?

歡迎討論!

本會意見:
此找換店值得嘉許,完成盡職審查及了解客戶背景足以協助警方把騙徒繩之於法,但忽略以下要點:

1. 款項來源 - 找換店並沒有留意入帳方不是客戶本人,作為金融機構一份子,找換店應有一定的警戒心,核實款項來源,當遇到客戶非本人入帳時,可以作出適當的核實及安排,如拒絕接收款項,或要求與入款人核實,這樣絕對可以避免以上情況發生。

2. 持續審查 - 上述找換店以為在適當備存紀錄下經營已經足夠,事實上找換店沒有察覺他的客戶的異常行為。如找換店在交易時,作出適當查問 (SAFE) 及要求交易單據,相信可以避免案件發生,尤其針對新客戶。

總結:根據海關指引經營找換店,首要為風險為本並以原則辦事,指引內絕對有足夠篇幅協助行家理解何為安全交易,請各位細心閱讀。

註:以上個案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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