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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13-12-30,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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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HKMSOA
如何處理與找換店之間的"商業糾紛"

市民若想辦理匯款事宜,他們可以到銀行辦理外,亦可光顧找換店,找換店匯款手續簡單,方便快捷,所需費用亦較銀行低,故光顧者眾。惟假如當中出現問題,市民如何是好?請看以下一則新聞報導:

【滙百萬剩22萬找換店員疑落格】
一名經營飲食業商人,日前在荃灣眾安街的找換店滙100萬元人民幣返內地,惟親友只收到22萬元,連日追查無果,昨午事主報案求助,到場調查警員表示這只是商業糾紛,他則懷疑找換店有人挾帶私逃,認為警方應正視事件及深入偵查,事主又稱可能還有其他受害人。
事主姓蘇(38歲),在港經營飲食業,10多年前開始透過荃灣眾安街一找換店滙款往內地,共達千萬元。據知,找換店的滙款手續費比銀行便宜很多,故不乏光顧者。
蘇透露其內地親友要結婚,上周三他如常透過有關找換店滙款,將120多萬港元透過兩間銀行轉賬往找換店的戶口內,再由找換店職員協助換成100萬元人民幣滙往北京。
該店辦妥滙款後,惟蘇的親友只收到22萬元人民幣,其餘款項至今仍未收到,他連日向找換店追問,負責人指負責該筆滙款的人員已往北京,也聯絡不到該職員。

警:只屬商業糾紛
昨午4時許,蘇打聽到除了他之外,尚有其他人共涉幾百萬的人民幣滙款也不知所終,雖然該店與其餘分店仍有開門營業,但疑有人挾帶私逃,餘下的78萬元人民幣滙款可能化為烏有,遂報案。警員到場調查指有關找換店仍營業,故只屬商業糾紛,蘇大為不滿,認為滙款是即日收取,至今拖延了五天仍無下文,不排除有盜竊成份,警方應全力調查。

資料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 ... d=15781311
(蘋果日報 2011年11月8日)

上述事件值得我們去探討,警方為何視為商業糾紛?根據事主與找換店之間的關係,客人需要匯款到國內,找換店提供服務並收取相關費用,明顯地這只是一種商業行為。當中若出現任何問題,都是雙方在交易中的糾紛,法律上不涉及刑事成分,而所涉及的款項,客人亦只能經民事訴訟作出追討。

甚麼是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涉及兩個或以上的人 (或機構) 的法律權利和義務。若涉案各方未能自行解決他們的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展開民事法律程序,以尋求獨立和公正無私的法庭或審裁機構就涉案人士的法律權利有否被侵犯而作出裁決;如有的話,受害者亦可謀求適當的補償和補救方法。

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主要分別,在於前者是以香港特區的名義向任何被指控犯罪的人士提出 (即無論受害人是誰,均以香港特區之名義提出檢控),藉以遏止罪案和懲治罪犯;而後者則通常由個人提起,藉以保護產權、追收財產及強制履行訴訟各方之義務 (一般由受損失之一方提出指控或索償)。

若所涉及金额為五萬港幣以下的,可於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對方提出索償;五萬至一百萬則須在區域法院處理;高於一百萬港幣的話就要到高等法院才能受理。

本會提醒市民若需匯款服務,應選擇有信譽、有口啤的持牌找換商以提供相關服務,市民可向海關或在海關網頁查詢所選擇的找換商是否已獲發牌照,切勿光顧無牌經營之找換店,亦不要貪小便宜因小失大。如有同類事件發生,應向香港海關等相關部門作出舉報,亦可通知本會以作出跟進。

註: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如有需要請尋求専業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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