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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13-11-15, 16:32 
Site Admin

註冊時間: 2013-05-08, 19:27
文章: 141
來自: HKMSOA
香港海關進行例行視察

早於2013年中,香港海關已進行例行視察,發信要求持牌找換商於指定日期携同政策說明及三個月的客戶紀錄、交易紀錄及銀行結單供海關授權人士取覽及回答提問。請注意,根據打擊洗錢條例,如未能遵辦上述規定,則可能會根據打撃洗錢條例而被檢控,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被判罰款HK$50,000及入獄6個月。

從上述可見,持牌找換商必須按法例要求進行客戶盡職審查、紀錄相關交易,並妥善備存紀錄。若持牌找換商備有反洗黑錢電腦系統,相關工作較易完成。

本會在這一提,持牌找換商對客戶資金來源的認知是非常重要。恐怖分子或恐怖組織需要財政支援來達到目的,他們往往需要隱藏或掩飾他們與資金來源的連繫。因此,恐怖分子集團同樣必須尋找清洗資金的途徑 (不論有關的資金來源是否合法),以便在不被當局發現的情況下使用資金。

本會建議持牌找換商於開戶時及辦理交易時對資金來源有充分理解及將相關紀錄妥善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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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14-01-13, 19:43 

註冊時間: 2013-09-10, 13:43
文章: 4
我近期聽聞FATF到尖沙嘴某找換店檢查合規文件, 是否真有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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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14-01-14, 11:01 
Site Admin

註冊時間: 2013-05-08, 19:27
文章: 141
來自: HKMSOA
本會現在向有關當局查證,有待他們回覆。

本會在此呼籲持牌找換商時刻遵守發牌指引及香港法例第34章《貨幣兌換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金融機構) 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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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14-01-16, 14:28 
Site Admin

註冊時間: 2013-05-08, 19:27
文章: 141
來自: HKMSOA
香港海關金錢服務監理科初步回覆本會查詢有關FATF檢查本港持牌找換商一事,有關當局並不知情。本會暫時未能證實有關消息,唯本會再次呼籲持牌找換商時刻遵守法例,並認清香港法例第34章及第615章的監管及執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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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14-02-12, 20:23 

註冊時間: 2013-09-10, 13:43
文章: 4
有行家透露今日收到香港海關來電,詢問有否涉及虛擬商品交易, 是否各位行家均收到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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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14-02-13, 10:58 
Site Admin

註冊時間: 2013-05-08, 19:27
文章: 141
來自: HKMSOA
本會證實有關消息,本會再次重申持牌找換商應該避免作為虛擬商品相關平台帳戶儲值或交易的第三方支付渠道,尤其客戶以匿藏身份進行交易,此等服務會引致較高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另外,本會著持牌找換商緊記如有資料變更(包括金錢服務業務的性質的改變丶聯絡資料的改變等),持牌人須在自改變發生之日起計的一個月內填寫表格6 (具報詳情改變) 向香港海關關長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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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14-02-24, 11:18 
Site Admin

註冊時間: 2013-05-08, 19:27
文章: 141
來自: HKMSOA
本會相信近日持牌找換商應該收到香港海關來電,詢問有否涉及虛擬商品交易。香港海關於2014年1月30日致各金錢服務經營者的通函中,已清楚提及有關與虛擬商品有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鑑於近期各地對於與虛擬商品如 “比特幣"(Bitcoin)等有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的關注,本署謹此提醒你們須因應有關發展採取一切合理措施,從而確保設有妥善的預防措施,以減低其在這方面可能面對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指引》)第 2.3 段訂明,你們應評估其服務所面對的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程度。尤其在科技發展令匿藏身份更為容易的情況下,這一點更為重要。指引第 3.5 段亦訂明本身提供較多機會以匿藏身份的服務會引致較高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匿名進行的虛擬商品交易或匿名持有的虛擬商品,基於其性質,本身會構成明顯較高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因此,在與其業務相關的情況下,你們應在進行關於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客戶風險評估,以及在監察和偵查不尋常或可疑交易時提高警覺,以防範與身為虛擬商品相關的營運商(“虛擬商品營運商”)的準客戶或現有客戶有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你們尤其在評估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時,應考慮上述與虛擬商品有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以及所有其他相關因素,包括(如適用)身為虛擬商品營運商的客戶是否已針對涉及虛擬商品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設立和實施有效的監控措施。當透過評估識別出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屬高度風險的情況時,你們便應採取額外措施,以減低所涉及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該等額外措施已於指引第 4.11.1 段訂明,當中包括:

(a) 取得客戶的額外資料及更頻密地更新客戶狀況,包括身分證明的資料;
(b) 取得業務關係擬具有的性質、財富來源及資金來源的額外資料;
(c) 取得高級管理層批准開展或繼續該關係;及
(d) 藉著增加執行管控措施的次數及時間,以及篩選需要進一步查驗的交易模式,以加強監察業務關係。

本署亦提醒你們負有的法定責任,每當在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及持續監察期間發現客戶帳戶有任何與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有關的可疑活動時,便須向聯合財富情報組作出報告。"


如本會早前建議持牌找換商應該避免作為虛擬商品如"比特幣"(Bitcoin)的交易平台丶為相關平台帳戶儲值或交易的第三方支付渠道,此等服務會引致較高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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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15-09-08, 09:33 

註冊時間: 2013-09-25, 19:56
文章: 3
請問香港海關是否進行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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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15-09-08, 12:27 
Site Admin

註冊時間: 2013-05-08, 19:27
文章: 141
來自: HKMSOA
香港海關正進行合規要求的例行視察,並要求持牌找換商提供客戶及交易文件/紀錄及銀行結單(如有)供查閱並回答獲授權人士提出的問題。

本會在此呼籲持牌找換商細閱《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第8章 有關客戶紀錄及交易紀錄的要求,並配合海關的視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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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15-12-03, 13:05 

註冊時間: 2015-12-03, 13:01
文章: 2
請問香港海關是否有對不合規的持牌找換商作出起訴/處分? 如有,有關資料是否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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