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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換店負責人洗黑錢罪成


【本報訊】擁大專學歷的七旬退休老翁,前年接到自稱內地公安的騙徒電話,指他牽涉內地洗黑錢案。老翁按指示將逾41萬元現金交到指定找換店,又租酒店「自我隔離審查」,後來發現受騙。涉案找換店負責人因接收和將有關現金轉交疑匪,被指清洗黑錢,早前在區院受審。法官昨裁定他兩項洗黑錢罪名成立,控方申請加刑,法官押後下月1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候懲。

「覺得啲錢有少少問題」

法官裁決指,被告方志鑫(32歲,圖)身為找換店負責人,對打擊洗黑錢條例的認識和防範意識應較普通市民高,但他沒做好把關,沒採取謹慎態度去了解存款來源。被告與託他代接現金的「小美」相識僅7個月,認識不深,被告根本沒基礎相信該筆錢來歷合法,或者小美不會透過他洗黑錢;且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覺得啲錢都有少少問題」,法官認為反映他知道處理的現金是黑錢,故裁定兩項洗黑錢罪成。

控方基於同類電騙案騙徒指示事主將款項交往指定地點的手法,自2008年起持續和重複發生,同類案件在今年首7個月涉款達1,205萬元,對社會造成損害,遂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加刑,辯方沒反對。

案發於前年7月,兩名事主先後受騙,損失共逾46萬元。

案件編號:DCCC306/17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