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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舖無牌兼營找換店罰款


【本報訊】市面找換店成行成市,但經營找換生意需先向海關申請。海關人員早前在深水埗行街時,發現有金舖無牌經營找換業務,該金舖最終被罰6萬元。而找換店即使有牌經營,遇大額交易亦要登記客戶資料,並將客戶身份證、住址證明和交易紀錄備存,否則觸犯法例。

為打擊洗黑錢和恐怖分子籌集資金,2012年起在港經營貨幣找換和匯款業務需向海關申請金錢服務牌照,否則會觸犯《打擊洗錢條例》。海關金錢服務監理科首席貿易管制主任區偉成稱,除在市面和網絡巡邏外,亦會就市民舉報調查。他前年在深水埗發現有金舖展示匯率牌,調查後證實未有申領牌照,被判罰款6萬元。由2012年4月至去年11月,海關成功檢控44宗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個案。

大額交易需登記身份存檔

找換店處理外幣兌換達12萬港元或匯款達8,000港元,需將客戶身份證和地址證明副本連同交易憑據存檔6年。2015年有找換店持牌人因未有就600多宗交易備存紀錄,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去年再被海關紀律處分,罰款2.1萬元。

記者日前巡視中環一帶找換店,全部都有在店內和櫃位張貼告示和海報,提醒兌換和匯款超過指定金額需提供身份證和住址證明。找換店職員王小姐表示,若顧客堅持不願提供資料,「就唔做佢生意」。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