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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換新身份證可被檢控 曾有11人遭定罪


全民更換新一代智能身份證計劃年底展開,但如果市民沒有合理原因拒絕換身份證可能被檢控。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提問時指,截至去年12月有11人因無合理辯解,沒有於上次2003年至2007年的換證計劃指定限期內,換新身份證而遭檢控和定罪。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第7B(3)條訂明,任何持有身份證的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在保安局局長所指明的期限內申請新身份證,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港元。

郭榮鏗提問換證計劃期間,港府會否審視新身份證申請人是否已喪失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李家超書面回覆指,一個人會否獲得永久性居民身份是根據法律決定的事實問題,持有現時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會在即將推行的全民換證計劃繼續獲發新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但如屬於《入境條例》附表1第7段所載,即部分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人士除外。

資料來源: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