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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說明條例》– 誤導性遺漏及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


2013-07-19


根據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商戶沒有向消費者充分提供貨品或服務的重要資料,或威逼消費者購物,都可能犯法。

最高刑罰: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消費時提高警覺,才算精明!

資訊來源:香港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