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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商品例》檢控 女售貨涉隱藏標價


2013-10-09

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七月中實施,海關首度引用新例,檢控一名疑以不當手法隱藏花旗參價格的售貨員,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女售貨員被控「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商業行為」,暫毋須答辯,准以三萬元保釋外出,押後至下月十一日再提訊。


被告鄧康子(四十四歲,見圖)被指於八月五日,在旺角荔枝角道一號地下的參茸海味流動攤檔(下圖),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商業行為,即遺漏向消費者說明其中八両花旗參的售價單位,及隱藏另外二百九十九両的價格資料。


控方透露案情指,海關接獲舉報指涉案攤檔進行不公平交易,八月派人「放蛇」裝作買家購買花旗參,惟被告並未有提及花旗參是以両、錢還是斤出售,其後臥底打算付款之際,被告取出寫有花旗參價錢的牌,但用手掩蓋部份字眼。

根據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若商戶向消費者作出的營業行為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即屬誤導性遺漏,有關控罪最高刑罰為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資訊來源:頭條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