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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洗黑錢及無牌經營 海關拘找換店夫婦


2020-03-20

兩名男女涉嫌干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以及無牌經營深水埗一間找換店被捕。被捕男女年齡分別為57及51歲,現正被海關扣查。海關於行動中亦同時撿取一批外幣找換紀錄和匯款紀錄進行調查。案件目前繼續沿《條例》方向進行偵查。

海關貿易管制處金錢服務監理科總貿易管制主任郭翠華指,被捕男女為經營7間位於深水埗、長沙灣、旺角的找換店的東主夫婦,而該名被捕女子為兩個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的持牌人。被捕男女違反《條例》規定,包括在審查時失職,在單據上未有清楚列明匯款人或找換人的姓名及地址,以及在進行大額交易時未有通報海關等。

她又指,海關調查其經營的7間找換店後,於本周一(16日)及周二(17日)曾先後暫時吊銷2個經營牌照,並發現夫婦於深水埗無牌經營另1間找換店。海關今日以涉嫌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及無牌經營找換店拘捕該對夫婦,並將二人押至深水埗找換店進行調查,並檢走大量文件。

她續指,海關會向被捕人士錄取口供及處理檢獲的文件,並重申,海關一如以往嚴格規管金錢服務業的運作,所有找換店的匯款亦需守規及合法,並指海關會致力令有關行業的服務水平提高,令香港金融地位有所提升。她又指,涉及的金額及受害人由警方處理,海關只按照金錢服務業規定執法,因此並無相關資料。

郭翠華又指,各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需遵守《條例》的規定,違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另外,若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業,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該間深水埗找換店,本周一揭發有多名市民匯錢後未有到帳,懷疑被騙報案,警方調查後相信至少有170多人受害,涉款達1170多萬元。涉案東主夫婦周三(18日)到警署自首被捕,有人承認因欠債周轉不靈,挪用客人匯錢來「填數」。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