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及歷史
背景及歷史
金錢服務是中國百業其中一行最古遠的行業,由錢莊至今天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經歷百年!
初時只是以個體戶形式經營,不設分店,以店主家族信譽,接受顧客現金存款,發出莊票和錢票証明,演變到今天的銀行。於一八四零年香港開埠之後至一八八零年代,香港也出現有錢莊式的銀行商號,而大部份華資銀行前身,都是銀號,如嘉華銀號、明德銀號、恒生銀號、大豐銀號及永隆銀號等。
時至今日香港法例規定,任何人在香港經營貨幣兌換或匯款服務,無論是以店舖、網上、辦公室、家居、或其他形式經營,都必須向海關關長申請牌照。按照《打擊洗錢條例》,任何欲經營匯款及 / 或貨幣兌換服務 (即打擊洗錢條例所界定的金錢服務) 的人士必須向海關關長 (關長) 申領牌照。在沒有關長發出的牌照情況下經營金錢服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100,000元及監禁6個月。根據《打擊洗錢條例》,關長是有關當局,負責監管金錢服務經營者 (即匯款代理人和貨幣兌換商),監督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在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責任和其他發牌規定的合規情況,以及打擊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根據《打擊洗錢條例》,金錢服務經營者被界定為金融機構。
香港自1991年起已成為財務行動特別組織 ("特別組織") 的36個成員之一,"特別組織"乃1989年7月由G7各國代表在法國召開時所同意成立的組織,成立目的為專門研究洗錢的危害、預防洗錢並協調反洗錢國際行動的政府間國際組織,該機構為全球最重要的反洗錢組織之一,早期已先制訂有廣泛指導作用的反洗錢40項建議。
針對911恐怖攻擊事件又增訂有關反恐融資的9項特別建議。其內容涉及刑事司法制度和法律執行、金融制度及其規章,以及國際合作事宜。建議詳細的規定了大額和可疑交易通報制度,並通過後續行動推動在國際社會確立此一制度。
本會簡介
隨著發牌制度的確立,現時持牌人數目已超過1,700。有鑑於此,數位熱心的金錢服務業人士協力籌組協會,就此,香港金錢服務業協會有限公司按照香港公司條例註冊成立。香港金錢服務業協會會員主要為在港經營匯款服務及 / 或貨幣兌換服務的人士,而專業顧問團隊是由來自法律、會計、合規、財務、銀行界的獨立專業人仕及資深找換商義務組成,提供全面丶客觀丶獨立及專業意見。協會旨在代表和保障業內經營者權益,與政府部門保持溝通,竭力協助香港符合國際相關組織要求,同時提供一個讓會員分享市場資訊和經驗的平台,並提供條例教學及講座,供在職及非在職人士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