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消息
香港海關資訊 - 執法消息
根據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海關關長(關長)的職能包括負責監管金錢服務經營者(即匯款代理人和貨幣兌換商)、監督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在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責任和其他發牌規定的合規情況,以及打擊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根據打擊洗錢條例,關長可對違反打擊洗錢條例的持牌人行使以下在打擊洗錢條例指明的一項或多於一項權力:
- 公開譴責有關持牌人
- 命令有關持牌人在關長指明的日期或以前,採取關長指明的行動,以糾正有關的違反;及
- 命令有關持牌人繳付不多於港幣1,000,000元的罰款。
本會呼籲持牌找換商如欲了解更多有關打擊洗錢條例,可致電香港海關熱線查詢,或到香港海關網頁瀏覽,亦可參加本會舉辦的課程以加深對有關法例的知識。
有關執法消息:
參考資料:
- 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
-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 (金錢服務經營者適用) (2018年11月)
- 施加罰款紀律行動指引 (2018年4月)
- 紀律處分罰款指引 (2018年5月)
- 牌照指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