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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13-09-21,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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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3-05-08, 19:27
文章: 141
來自: HKMSOA
怎樣申領香港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即匯款代理人和貨幣兌換商)?

1. 《打擊洗錢條例》已於2012年4月1日實施,按照《打擊洗錢條例》,任何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即《打擊洗錢條例》所界定的金錢服務)的人士必須向香港海關關長(關長)申領牌照。在沒有關長發出的牌照情況下經營金錢服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100,000元及監禁6個月。

詳情可參考 : https://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download/guideline/Licensing_Guide_zh_TW.pdf

2. 代申領香港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市面上有商營服務機構協辦申請有關牌照,

本會也有提供此項服務,歡迎查詢!

3. 辦理牌照前所準備的工作:
i) 有效的公司文件 (香港或海外)
ii) 申領持牌人的有效證件 (任何國籍均可)
iii) 固定經營場所 (不可以虛擬辦公室,經營金錢服務之處所應可讓海關人員進入,以執行條例的規定,例如實施視察及巡查)
iv) 預備牌照面試答問
v) 具備適當人選的條件 (該人是否破產或有刑事紀錄)

** 資料更新不另行通知,只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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