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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騙案被告洗黑錢判監34個月


2014-02-21

一名內地男子因參與電話騙案被控洗黑錢,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警方鑑於電話騙案導致社區受損害的性質和程度,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院申請加重刑罰。區院經考慮後,加重三分一刑罰,判被告入獄34個月。

案情指,被告去年九月致電一名64歲男子,訛稱他的兒子因欠債而被禁錮,要求事主支付20萬元贖款。事主確定兒子安全後報警。事主配合警方行動,根據騙徒指示翌日把贖款帶到九龍醫院外,當該名34歲騙徒要求取款項時,埋伏的探員將他拘捕。

資訊來源: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