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兌換交易單據內需要列有什麼資料?持牌找換商提供的
單據內必須列有以下資料,供顧客查閱記錄:-
● 一式兩份(字跡清晰可見)的交易單據
● 找換商的中英文名稱、中英文地址及電話號碼
● 交易日期
● 兌換貨幣種類
● 兌換貨幣款額
● 淨匯率(不包括任何收費或佣金在內)
● 顧客兌換貨幣的等值款額
● 須就每一種貨幣發出一份獨立交易單據(如兌換多於一種貨幣時)
● 須將兌換款額及交易單據正本一併發給顧客
● 交易單據所示貨幣的等值總款額交給顧客,而不得作任何扣減
● 單據內不可載有任何非貨幣兌換商條例所授權作出的陳述
而以下
附加資料亦可列於單據內:-
● 單據編號
● 交易號碼
● 記錄顧客身分證明資料及預留給有關細節的位置
● “對顧客沒有遵從任何國家或地區有關貨幣管制的規定一事,貨幣兌換商不承擔任何責任”或“在離開櫃台前,請清楚核對所有款項”的陳述
在與顧客兌換時,是否需要顧客於單據上簽署?需要,
找換商與顧客均需於單據上簽署,
而找換商在切實可行範圍內,須向顧客解釋該份交易單據的內容,並指出在交易單據內所列的每項細節對於匯率告示牌有沒有特別的要求?由於告示牌主要作用是給顧客兌換前查看的,各持牌找換商須以顧客能
清晰可見為原則,有關要求包括:-
● 告示牌須展示買入和賣出有關貨幣的淨匯率
● 所有告示牌上須展示相同的淨匯率資料
● 告示牌上的淨匯率可展示以外幣10單位或100單位的倍數,以及經相應調整的港元數字
● 告示牌的面積必須夠大,足以讓顧客清楚可見和可閱有關淨匯率
● 告示牌須放置於一個光線充足及顧客視線無阻的地方
於業務宣傳方面(如:告示牌、單張或廣告等)是否可加入一些設計吸引顧客嗎?可以的,但前提
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找換商宣傳任何貨幣匯率時,不論是以告示牌或其他方式宣傳,均須注意:
● 每種貨幣的買入及賣出匯率須同樣顯眼
● 展示買入及賣出匯率的方式能使顧客無須參看多於一塊告示牌,便可將任何貨幣的買入及賣出匯率加以比較
● 貨幣兌換商不得宣傳兌換交易中的佣金或任何其他費用
為什麼有關匯率的口頭報價如此重要?因為假若找換商於處理有關業務時,其
口頭報價與最終敍做匯價不一致,則有可能構成虛假或誤導性陳述而觸犯有關法例,而有關
違例行為可罰款港幣$5000及監禁6個月參考資料:
香港法例第34章《貨幣兌換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