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F 財務行動特別組織The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即打擊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是國際社會專門致力於控制洗錢的國際組織。成立於1989年的西方七國首腦會議,創始國包括西方七國(G7)和歐洲聯盟歐洲委員會的15個國家。
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是在 1989 年成立的重要跨政府組織,旨在調查洗黑錢活動及就打擊這些活動的措施提供建議。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40+9項建議》列出打擊洗黑錢行動的框架,並且是為了在全球應用而制訂的。香港自 1990 年起成為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成員,肩負落實該等建議的義務。2001 年 10 月,財務行動特別組織將其工作範圍擴展至涵蓋有關恐怖分子籌資活動的事宜。
隷屬(FATF)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成員的司法管轄區
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成員包括阿根廷、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巴西、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
中國香港、冰島、愛爾蘭、意大利、日本、盧森堡、墨西哥、荷蘭、紐西蘭、挪威、葡萄牙、俄羅斯聯邦、新加坡、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國及美國。此外,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成員亦包括兩個國際組織,即歐洲委員會及海灣合作理事會。
FATF的工作集中於實現下列三個目標:
(1)向全球所有國家和地區推廣反洗錢信息。FATF通過擴大會員、在不同地區發展區域性反洗錢組織和與其他有關國際組織的密切合作,促成全球反洗錢網路的建立。
(2)監督FATF成員執行《40條建議》。所有成員通過年度自我評估和雙邊評估,監督各成員執行40條建議的情況。
(3)關註和檢討洗錢和反洗錢措施的發展趨勢。鑒於洗錢犯罪手段發展日新月異,FATF成員要搜集關於洗錢犯罪發展趨勢的信息,以便FATF能夠及時修改40條建議,以有效控制洗錢犯罪。
財 務 行 動 特 別 組 織 現 有 成 員 的 名 單 可 於 其 網 站Http://www.fatf-gafi.org 取覽,
財務行動特別組織將會不時更新該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