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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聲集——新申報制度助堵洗黑錢


下周一開始,本港海關將執行一項新法例,規定所有入境旅客如持有總值超過12萬港元現金或不記名可轉讓票據,過關時必須走紅色通道,主動向海關書面申報。違者初犯的即時罰款2000元,再犯則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也許有些人會覺得奇怪,香港一向都是自由港,以往出入境無論帶多少現金或票據過關,均可直行直過,毋須申報,何故將來攜帶超過12萬元便要申報?這算不算外匯管制?

特區政府解釋,新法例是針對跨境運送大量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進出香港,設立申報及披露制度,以打擊洗黑錢及恐怖份子籌集資金活動。由於這個制度並不限制合法資金自由流動,當局強調並非外匯管制。海關表示,新例執行有三個月寬限期,即關員初期只會向違例者發出書面警告,三個月後如發現違法者,便會依法處罰。

攜12萬出入境須申報

據了解申報程序需時三分鐘,有些身懷巨款的旅客可能會嫌麻煩,寧願走綠色通道,貪圖快捷。但筆者奉勸不要冒這個險,因新法例生效後,海關除了會增派人手加強抽查,更特地從英國引入四隻鈔票搜查犬協助把關,牠們已接受10星期訓練,認識多種流通貨幣氣味,可由氣味濃度辨認旅客有否攜帶超額現金,所以切勿以身試法。

筆者認為,特區政府推出這新舉措有必要的。香港未來經濟發展是好是壞,須視乎在粵港澳大灣區和「一帶一路」建設所擔當的角色,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更是重中之重,當中一個關鍵是要確保市場健康。

申報制度對於正當商人和偶而有需要攜帶12萬以上現金或票據的守法市民來說,只是過關時多了一重手續;但對於洗黑錢或恐怖組織集資活動,卻起到極大遏止作用,一旦發現入境資金有問題,也多了線索追查。長遠來說,制度有助增強國際對香港金融市場信心,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讓香港在大灣區和「一帶一路」發揮更大作用。

任何新措施都需要時間適應,就如在升降機內安裝閉路電視,初時也有不少人不贊成,認為侵犯私隱,但安裝後對防止罪案和保障人身安全確實有效,如今升降機內如沒閉路電視,人們反而不安心。筆者相信,攜巨款入境要申報制度情況有點類似,可能有些人初時會覺得多此一舉,但當大家明白到當中作用,都會很快接受,習以為常。

資料來源:頭條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