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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比特幣 (Bitcoin)
文章發表於 : 2014-01-1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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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 (Bitcoin)

根據維基百科:比特幣 (即Bitcoin) 是一種加密電子貨幣。2009年1月3日,比特幣問世。經過比特幣社群成員們不懈地努力,其應用系統不斷完善,從而使認可、使用、參與的個人、組織和企業在全球迅速增加;同時,重視它的國家和其權威機構也越來越多,使之成為一個適應於網際網路時代的、獨立於傳統金融系統的新型金融生態體系。與傳統貨幣不同,比特幣執行機制不依賴中央銀行、政府、企業的支援或者信用擔保,而是依賴對等網路中種子檔案達成的網路協定,去中心化、自我完善的貨幣體制,理論上確保了任何人、機構、或政府都不可能操控比特幣的貨幣總量,或者製造偽幣。它的貨幣總量按照設計預定的速率逐步增加,增加速度逐步放緩,並最終在2140年達到2100萬個的極限。比特幣應用體系的防偽、抗通脹和安全,也不靠國家法律和武力來維護,而是靠不斷創新的網際網路技術和參與者們的共識。簡單來說,比特幣錢包可以讓你和整個世界進行交易。利用比特幣錢包中生成的比特幣位址你可以接收來自他人的比特幣,你也可以將你帳戶上的比特幣轉到他人的比特幣位址上面。比特幣位址就像銀行卡號一樣,你只有知道別人的比特幣位址才能進行比特幣轉賬。比特幣錢包中保存著你自己的所有比特幣位址和私鑰訊息。比特幣礦工透過解決具有一定工作量的工作量證明機制問題,來確認交易和防止雙重支付,來管理比特幣網路。

據報章報導本港Bitcoin 的交易量不大,而本港尚未將Bitcoin納入為法定貨幣,因此交易暫未受規管,若金管局更改Bitcoin的貨幣定義,則有可能需要申報交易紀錄。

香港金管局一月初向銀行發出通告,提醒銀行就虛擬商品發展作出審慎風險管理,要求銀行向客戶提供任何涉及虛擬商品的產品前,必須先行通知金管局並進行商討。

政府及各監管機構已密切留意比特幣在香港的使用情況,以及海外監管要求等相關發展 (特別是虛擬貨幣所涉及的洗黑錢活動的風險),本會建議
一) 持牌找換商應該避免作為Bitcoin相關平台帳戶儲值或交易的第三方支付渠道;及
二) 兌換、買賣或持有虛擬貨幣可能涉及相當高的風險,因為虛擬貨幣的價值沒有實物、發行人或實體經濟基礎支持,整體發行量亦有特定上限,並沒有保證可以兌換成實體經濟的貨幣或商品,虛擬貨幣的價格亦容易因個別的投機炒作活動而出現大幅波動,所以持牌找換商應對有關投資持非常謹慎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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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比特幣 (Bitcoin)
文章發表於 : 2014-02-0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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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比特幣的短期價格十分波動,內地繼中央出手打壓後,淘寶網等亦禁售比特幣,市場不明朗因素大增,而投資者亦必需要注意網上保安等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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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比特幣 (Bitcoin)
文章發表於 : 2014-02-04,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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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各持牌找換商近日收到香港海關通函 (2014年1月30日),提及有關與虛擬商品 (如 "比特幣" 等) 有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如本會早前建議持牌找換商應對有關投資持非常謹慎的態度,及持牌找換商應該避免作為Bitcoin相關平台帳戶儲值或交易的第三方支付渠道,尤其客戶以匿藏身份進行交易,此等服務會引致較高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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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比特幣 (Bitcoin)
文章發表於 : 2014-02-2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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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於2014年1月30日致各金錢服務經營者的通函中,已提及有關與虛擬商品有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鑑於近期各地對於與虛擬商品如 “比特幣"(Bitcoin)等有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的關注,本署謹此提醒你們須因應有關發展採取一切合理措施,從而確保設有妥善的預防措施,以減低其在這方面可能面對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指引》)第 2.3 段訂明,你們應評估其服務所面對的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程度。尤其在科技發展令匿藏身份更為容易的情況下,這一點更為重要。指引第 3.5 段亦訂明本身提供較多機會以匿藏身份的服務會引致較高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匿名進行的虛擬商品交易或匿名持有的虛擬商品,基於其性質,本身會構成明顯較高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因此,在與其業務相關的情況下,你們應在進行關於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客戶風險評估,以及在監察和偵查不尋常或可疑交易時提高警覺,以防範與身為虛擬商品相關的營運商(“虛擬商品營運商”)的準客戶或現有客戶有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你們尤其在評估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時,應考慮上述與虛擬商品有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以及所有其他相關因素,包括(如適用)身為虛擬商品營運商的客戶是否已針對涉及虛擬商品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設立和實施有效的監控措施。當透過評估識別出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屬高度風險的情況時,你們便應採取額外措施,以減低所涉及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該等額外措施已於指引第 4.11.1 段訂明,當中包括:

(a) 取得客戶的額外資料及更頻密地更新客戶狀況,包括身分證明的資料;
(b) 取得業務關係擬具有的性質、財富來源及資金來源的額外資料;
(c) 取得高級管理層批准開展或繼續該關係;及
(d) 藉著增加執行管控措施的次數及時間,以及篩選需要進一步查驗的交易模式,以加強監察業務關係。

本署亦提醒你們負有的法定責任,每當在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及持續監察期間發現客戶帳戶有任何與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有關的可疑活動時,便須向聯合財富情報組作出報告。"


如本會早前建議持牌找換商應該避免作為虛擬商品如"比特幣"(Bitcoin)的交易平台丶為相關平台帳戶儲值或交易的第三方支付渠道,此等服務會引致較高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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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比特幣 (Bitcoin)
文章發表於 : 2014-03-04,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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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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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月虛擬貨幣比特幣 (Bitcoin) 遭全球多國央行及監管部門接連封殺,因為比特幣並非真正貨幣,只算是一種虛擬商品,然後近日比特幣網上交易平台受到黑客攻擊,客戶大量比特幣失竊,繼而全球最大比特幣交易所Mt.Gox宣佈破產,美國耶魯大學經濟學教授、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席勒一直認為Bitcoin是泡沫,種種負面消息及跡象顯示投資比特幣風險極高,損失難以估計,因此本會建議持牌找換商應該避免作為虛擬商品如"比特幣" (Bitcoin) 的交易平台丶為相關平台帳戶儲值或交易的第三方支付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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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比特幣 (Bitcoin)
文章發表於 : 2014-03-18,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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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比特幣 (Bitcoin) 保安漏洞惹人憂慮,繼昔日全球最大比特幣交易平台Mt.Gox宣佈破產後,以加拿大艾伯塔省為基地的Bitcoin銀行Flexcoin以及另一交易平台Poloniex亦於2014年3月4日宣布停業,原因是存放線上的Bitcoin悉數遭黑客盜竊

香港政府於3月14日再次提醒各金融機構、虛擬商品交易商、營運商及任何人士,由於虛擬商品 (例如「比特幣」) 並非「貨幣」,其價值沒有實物、發行人或實體經濟的支持,所以兌換、交易或持有此類虛擬商品的消費者其風險相當高。另外,新加坡金管局亦宣佈成為把虛擬貨幣納入監管的首個亞洲國家,將來包括Bitcoin在內各種虛擬貨幣的中介服務供應商,須接受匯兌及匯款行業規例的監管。

本會建議持牌找換商應該避免作為虛擬商品如「比特幣」Bitcoin的交易平台、為相關平台帳戶儲值或交易的第三方支付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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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比特幣 (Bitcoin)
文章發表於 : 2014-03-26,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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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香港海關於2014年1月30日發出予各持牌找換商的通函及香港政府於2014年3月14日發出的新聞公報後,香港海關於2014年3月21日致各持牌找換商的通函中,再次提醒金錢服務經營者與虛擬商品有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金錢服務經營者尤其在與身為虛擬商品相關計劃或業務營運商的準客戶或現有客戶建立或維持業務關係時,應審慎評估相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並採取 額外的客戶盡職審查 * 措施,及對任何有關客戶的帳戶活動實施 加強的持續監察 **,以偵查可疑交易。海關亦提醒金錢服務經營者其負有法定責任,須向聯合財富情報組 舉報可疑交易 ***。"

本會有關虛擬商品交易的聲明及呼籲:

由於虛擬商品如"比特幣" (Bitcoin) 並非「貨幣」,其價值沒有實物、發行人或實體經濟的支持,所以兌換、交易或持有此類虛擬商品的消費者其風險相當高,而且虛擬商品匿名交易的特點是會造成潛在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

本會強烈呼籲持牌找換商應該避免成為虛擬商品的交易平台、相關平台帳戶儲值或交易的第三方支付渠道,此等服務會引致較高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參考資料:
* 打擊洗錢條例指引第4章
* 打擊洗錢條例指引第5章
*** 打擊洗錢條例指引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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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比特幣 (Bitcoin)
文章發表於 : 2014-04-24,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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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訂定《40項建議》及《9項特別建議》,目的是制定及促進各國及國際有關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籌資活動的政策,其中第15項建議各國應特別留意隨新科技或發展中科技應運而生的任何清洗黑錢技術,這些技術可能有利於隱藏身分 (如:比特幣),各國應在必要時採取措施,防止這些技術用於清洗黑錢。更重要的是,為處理與非面對面業務關係或交易有關的各種風險,金融機構應備有相關的政策及程序

近期美國亦有有關起訴,據2014年4月15日路透社報道比特幣 (Bitcoin) 著名推廣人之一查理·舒雷姆,被控與佛羅里達州男子羅伯特·法耶拉合謀,把價值100多萬美元的比特幣賣給「絲路」用戶,並且事先知曉這些比特幣將用於販毒等非法用途,罪名是使現金流入一家名為「絲路」的在線商場。舒雷姆面臨洗錢、合謀和向政府監管機構隱瞞可疑活動的指控,如果最嚴重罪名成立,舒雷姆可能面臨最高20年監禁。

由於比特幣本身並非真正貨幣,本質只算是一種虛擬商品,容易成為黑客攻擊對象或不法之徒利用,成為洗黑錢工具。所以,本會強烈呼籲持牌找換商應該避免成為虛擬商品的交易平台、相關平台帳戶儲值或交易的第三方支付渠道,此等服務會引致較高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參考資料:
有關起訴的報導 (英文)
新華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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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比特幣 (Bitcoin)
文章發表於 : 2014-05-12,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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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3-05-08, 19:27
文章: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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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香港海關於2014年1月30日2014年3月21日發出予各持牌找換商的通函後,香港海關於2014年4月26日發出聲明,提醒批給金錢服務經營者的牌照並不賦予比特幣或類似虛擬商品的相關業務任何形式的准許或認可,而早前香港海關發出的通函均提醒持牌找換商有關虛擬商品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存在著較高的風險

近期有關比特幣的相關報導如下:
2014-04-16 比特幣推廣人紐約被控洗錢
2014-04-12 內地帳戶遭凍結 Bitcoin低見344美元
2014-03-15 星監管Bitcoin防洗錢
2014-03-08 比特幣乏監管 屢爆醜聞
2014-03-08 09年面世 掀炒風價飄忽
2014-03-06 Bitcoin銀行Flexcoin停業
2014-03-02 Bitcoin用家控Mt.Gox詐騙
2014-03-01 Bitcoin跌破100美元
2014-02-28 美議員求禁絕Bitcoin
2014-02-26 交易商失蹤 Bitcoin再冧
2014-02-22 Mt. Gox爆鑊Bitcoin穿百關
2014-02-18 Mt. Gox「當黑」Bitcoin報價遠低同業
2014-02-15 Bitcoin當黑內地插穿4千
2014-02-11 Bitcoin一度閃跌八成
2014-02-10 蘋果終極封殺Bitcoin錢包
2014-01-30 紐約州研立法規管Bitcoin
2014-01-29 疑涉洗黑錢 Bitcoin兩經營商被控
2014-01-21 防Bitcoin逃稅英擬修例

由此可見,比特幣或類似虛擬商品確存在著較高的風險,故此本會強烈呼籲持牌找換商應該避免成為虛擬商品的交易平台、相關平台帳戶儲值或交易的第三方支付渠道,此等服務會引致較高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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