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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換店設「關卡」篩選可疑客人


■ 星島日報 - 在本港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店,須向海關領牌。

【星島日報報道】為加強打擊洗黑錢,政府早年實施新例,規定金錢服務經營者,包括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店,須向海關領牌。過去三年,海關檢控無牌金錢服務經營者共二十三宗。有找換店表示,現時若一名客人光顧三次或以上、總兌換金額超過十二萬元,均須提供身分證、地址證明等資料;香港金錢服務業協會指,如客戶要求匯款至外地,兌換店應了解其匯款目的,評估匯額紀錄有否出現異常,以篩選出可疑客人。

海關二○一二年起為配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實施,規定任何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的金錢服務經營者,必先向海關申請牌照。在一四至一六年,海關就無牌金錢服務經營者共提出二十三宗檢控。

上環牛記找換店董事蕭民澤指出,牌照規定若兌換金額逾十二萬元,找換店需要求客人提供身分證號碼、地址證明、金錢來源等資料;常客一年內進行三次或以上交易、總兌換額逾十二萬元,均須登記,「好似銀行開戶」。牌照監管實施後,據其觀察,牽涉找換店的洗黑錢個案減少。

蕭又說,找換店舉報的可疑交易,多屬「不是百分百肯定,但又不會拒絕的交易」,若「肯定客人有問題,通常連交易都不會進行」。他坦言,店鋪經營態度是關鍵,「是想賺多點take risk(承擔風險),還是賺少點」。

領牌後須遵守更多規則,蕭直言加重找換店工作量,經營更困難,尤其是規模較小的找換店,「只得兩、三個人做不完」,亦有老行尊嫌申請牌照麻煩,索性放棄經營。

香港金錢服務業協會發言人指出,除了兌換外幣,不法分子亦會利用找換店匯款至外地、買外幣洗黑錢,協會呼籲在交易前,向客戶了解匯款目的,翻查客戶紀錄,評估匯額有否突然大增,以篩選可疑的客人。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