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換店負責人洗黑錢罪成判監54個月
擁有大專學歷的七旬退休老翁接到自稱內地公安的騙徒電話,指他牽涉內地洗黑錢案,遂按指示將逾41萬元現金交到指定找換店,又租酒店「自我隔離審查」,後來始發現受騙。涉案找換店負責人因接收和將有關現金轉交疑匪,被指清洗黑錢,早前在區院受審後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今被判監54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出,上訴庭已多次在不同案件中提到,協助處理保存犯罪得益及令有關款項合法化的行為,間接助長犯罪活動,法庭有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法官續指,電騙匪徒在本案中利用事主的愚昧無知及擔心犯法的心理,在國內致電香港行騙,當中有多人參與犯案。雖然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方志鑫(32歲)知道他所代收黑錢的前置罪行,但他明顯擔當重要角色。他身為找換店負責人,沒有做好把關工作,謹慎了解存款來源,以免被利用清洗黑錢。法官考慮所有因素,包括控方申請加刑,決定判被告入獄54個月。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