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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業銀行違反打擊洗黑錢條例 被重罰500萬


2018-08-20

金融管理局指上海商業銀行未有持續監察和審查33名客戶複雜、款額大得異乎尋常或進行模式異乎尋常,並且無明顯經濟或合法目的之交易,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對上商銀行予以譴責並罰款500萬元。上商銀行表示接受調查結果,已全面提升內部反洗錢制度,並會委託獨立的外部顧問機構,評核落實補救措施的成效。

是次行動是《打擊洗錢條例》生效後第3次被引用。金管局指出,上商銀行的管理資訊系統雖然能識辨出有關交易,並由合規部選出作進一步查詢或調查,但該行並無充分審查該等交易的背景及目的,並以書面列明審查所得。該行亦缺乏有效政策及措施處理管理資訊系統發出的警示,包括妥善記錄採取的跟進行動及監察覆核時間,導致警示的處理嚴重滯後。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表示,個案涉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相關的交易監察制度及管控措施方面的缺失,銀行要以風險為本方法進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工作,監察客戶交易及持續覆核,並須制定穩健的制度及管控措施並予以實行。

根據金管局調查,上商銀行合規部識辨出涉及321名客戶的警示,視作較高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而須多加注意及投放更多資源,金管局就有關警示作全面覆核,發現上商銀行違反《打擊洗錢條例》,未有充分審查涉及33名客戶的交易的背景及目的,並藉書面列明其審查所得,違反比率為10.3%。

其中一宗個案中,資金經過複雜安排,經由多個同一客戶持有的個人和公司戶口,最終存入某公司戶口,聲稱作投資之用,當時銀行職員未向該客戶查詢為何以如此複雜方式安排資金調撥,亦無審查該等交易的背景及目的和藉書面列明審查所得。

另一個案則涉及某個人客戶從某公司對手方收到一筆超過7,500萬元的款項。儘管該筆聲稱為貸款的款項數額龐大及屬商務性質,但銀行職員未有查詢為何資金存入該客戶的個人戶口而非公司戶口。雖然出現了「以個人帳戶處理公司之商業交易」這一逃稅警號,上商銀行卻未有就交易的背景及目的進行妥善審查。

上海商業銀行回應稱,該行在調查過程中與金管局充分合作,並接受其調查結果,已全面提升內部反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包括擴大該制度及管控方面的人力和資源,以及加強相關員工培訓,亦會委託獨立的外部顧問機構以評核落實這些補救措施的成效。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