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涉嫌開假單轉帳公款 兩合夥人入稟索償


2018-10-16

中環一間律師樓發生內鬨,一名合夥律師被指於前年偽造172份帳單,並在未獲授權下將客戶的款項轉帳至自己名下,涉款逾千萬元,導致律師樓超額開支。該名律師的合夥人昨入稟高等法院,向律師及其助理等人索償。

原告人林少新和李摩西均為張永賢 • 李黃林律師行的合夥人,7名被告依次為合夥人張德民和趙思瑋、張的助手Ida Chan(Ida)及律師樓的助理會計師Wai Kit Shun(Shun)、會計經理Lai Yip Wah Alan(Alan)、文員Tam Man Chun Raymond(Raymond)和前顧問殷麗瑜。

入稟狀指,張德民以律師樓名義開設公司銀行戶口,但原告對此並不知情。張於前年6月向律師樓的客戶開出172張假帳單,帳單的發單日期大多為2008年,均用舊款設計,實際上卻無發送予客戶。張於同月30日動用逾112.5萬元的客戶資金「埋單」,將錢存入其控制的公司銀行戶口,再於翌月從中提款。

原告調查後發現,張德民早於2010年已利用相同手段擅取客戶逾663.6萬元,涉及逾1100宗案件,卻無人記錄曾經開單。另一方面,張控制的公司戶口於2008年至2016年間滾存逾千萬元,張利用款項償還按揭貸款和繳交差餉;張又曾多次匯款至另一個由他控制、存有50萬元的公司戶口,並透過Shun以律師樓名義開支票動用款項。

張德民在原告質詢後自認違反《律師帳目規則》,並由妻子代發112.5萬元支票予律師樓。此外,張與趙思瑋於今年初取消受影響客戶的帳單,並指示Alan修改帳目,但事前未得原告知悉和同意。

原告續指,張德民與趙思瑋私下設立「秘密佣金制」,每月以娛樂開支名義,向殷麗瑜等人發放過萬元佣金。原告欲向Alan等人查詢詳情,卻遭張、趙二人阻撓。直至今年9月,兩人提出解散律師樓,原告雖同意解散,但要求延遲解散日期。兩人卻擅自通知律師會、律師樓業主和所有員工,律師樓將於12月解散。

合夥人入稟高等法院向律師及其助理等人索償。資料圖片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