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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換店兩人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各判罰款2000元


2022-05-04

一間找換店的男東主及一名女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2,000港元。

海關人員根據資料,於去年4月進行調查,發現土瓜灣一間找換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已到期,但其男東主和一名女職員仍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資料來源: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