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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貨店店員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被罰1.6萬元


2022-08-17

九龍城裁判法院今日裁定,一名雜貨店女店員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成,被判罰款1.6萬元。海關重申任何人士無牌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人員在去年七月經調查後發現,該名女店員於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續牌申請被拒後,仍在九龍城一間雜貨店經營匯款業務,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屬無牌經營。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已刊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資料來源: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