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鼓勵各金錢服務經營者踴躍報名參加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座談會
2013-11-25
2012 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定)條例己於2013年7 月19日開始實施。《修訂條例》擴大了《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 涵蓋的範疇,以禁止商戶對消費者作出某些不良營商手法,包括就服務作出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以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為了讓公眾及商戶對此修訂條例有更深了解,香港海關將於2013年12月9 日舉辦一場關於新修訂《條例》的座談會。由於金錢服務經營者所提供的服務亦受到新修定《條例》所監管,本署現鼓勵各金錢服務經營者踴躍報名參加今次座談會。有關詳情,請參閱香港海關網頁內最新消息的布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