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反洗錢合規 嚴謹法規下的最佳實務
2015-5-11
今年,追蹤銀行體系黑錢的工作受到嚴格審查。無論是在香港地位舉足輕重的全球龍頭大行引起公眾廣泛關注的問題,還是香港報章經濟版的批評,反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一律需經過審查,無一倖免。
主要焦點直接集中在銀行體系之上。
聯合財富情報組是香港警務處的一個專家小組,負責調查來自金融服務業的可疑交易報告。
去年,情報組收到的可疑交易報告當中,有83.6%來自香港銀行。去年報告的總數達37,188宗,比2011年增長83%。反洗錢工作似乎成效不彰。
一名警務處發言人告訴《今日銀行業》,並不是每宗可疑交易報告都被視為一宗洗錢案件。詢問後不作正式調查的情況很常見。去年,被判處洗錢罪的人數由2011年的246名降至151人,涉及資產金額則從12.1億港元減少至4.189億港元。
香港金融管理局表示,交易報告數量增加,反而表明反洗錢與反恐怖主義融資的控制措施取得了成效。
“這些數字較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優勝,並表明銀行的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體系和控制措施日趨成熟與完善。”香港金融管理局銀行監理部打擊清洗黑錢及金融罪行主管麥敬倫說道。
加強監督
聯合財富情報組前副主管麥敬倫表示,銀行已經認識到,並且承擔起“作為香港金融業守門人”的職責。
麥敬倫稱,報告數量多未必說明系統存在缺陷,他強調還有許多因素在起作用。“由該評估可以得出的一個結論是,該數字表明銀行越來越有能力,也越來越願意報告可疑交易,並不斷採取嚴厲措施降低金融犯罪風險。”
麥敬倫不願評論個別案件,也不會透露香港執法行動的具體細節。
按照國際標準,香港已符合財務行動特別組織這個全球主要的反洗錢制度監管和評估機構所制定的標準,因為香港大多數銀行已經建立了有效的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控制框架。財務行動特別組織預定於2018年再度評估香港反洗錢措施的有效性。
“在香港的所見所聞讓我受到很大鼓舞。”畢馬威亞太區金融服務業監管政策研究中心主管康培新說道。
“過去銀行只願意滿足最低的監管要求,但我現在看到,銀行真正意識到這是件嚴肅的事情,也變得更加積極。”
康培新的部門專責顧問、風險諮詢和金融風險管理。他本人曾於1990年代中期到2000年代中期在香港金融管理局任職。
落差所在
康培新觀察到,銀行落實反洗錢政策的方式有所轉變。雖然這部分是由於政府立法強制,但也反映出銀行對成為良好企業公民的渴望和努力。
反洗錢活動已由從前補充合規職能的工作,變成需要不斷改進的日常銀行業務核心部分。這一轉變見證了銀行在快速變化的環境中滿足日益嚴苛監管要求的努力。
“我們正處於一個過渡期,在識別原始可疑交易的能力方面不斷提高,但有些人還不能再進一步,未能從中甄別出真正需要關注的重點。”唐培新說道。
畢馬威在最新的銀行業反洗錢活動評估《2014年香港銀行業調查》(Hong Kong Banking Survey 2014)中,向銀行指出了一些可改進的地方。
該報告建議,資料獲取和管理可以提升,以更準確地顯示開展盡職調查的地方。報告還呼籲對反洗錢系統和實踐做定期審查與評估,並建議銀行針對所發現的反洗錢控制措施的薄弱環節做好應對計畫。
康培新說,香港銀行以前在維持高標準方面存在困難,這部分是因為政策不連貫,還因為“或許存在太多的例外”。
但他堅持認為,對銀行的苛責通常是毫無道理的。
“有時人們被指責未達到要求,可那些要求當時尚未提出和實行。”他說,“有時人們受到不公平的指責,說他們應該做某事卻沒有做,但他們說的卻是五年前的事情,當時這項要求並不存在。”
平衡法
所有這些壓力的核心源自風險管理與政策。機構性的風險評估可能會發現銀行內部存在漏洞的地方,但是政策必須明確並徹實執行。舉例來說,“認識你的客戶”控制措施儘管嚴格並為大多數員工所理解,但要加強風險管理力度,當中可能需要納入更多變數。
康培新表示,反洗錢不僅僅是合規問題,還影響著機構的聲譽。銀行高層在承認這一點的同時,必須“高瞻遠矚並積極事”。他們還得做好準備,"在最低的反洗錢監管要求之上,還必須投入更多資源,包括人力和資金。"
成本支出也是個問題。據估計,為符合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制定的反洗錢條例,美國銀行業每年需要投入70億美元。即使是全球最大的金融集團,其盈利能力也因不斷增加的合規成本而受到影響。
合規成本與系統自動化費用亦有所增加。康培新說,這導致一些較小型銀行在最佳實踐方面表現未如理想。但大多數銀行都致力在執行與成本之間取得平衡,並注重在不同文化和地點貫徹落實相關銀行集團的標準。
去年,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明確闡述了採用風險導向法的必要性,因為此舉能更靈活動用各種資源,從而降低執行成本。監管機構在執法時也會採用風險導向法。
持續改進
香港反洗錢制度的有關各方均表示,他們承諾不斷改進,並全程符合全球最佳實踐慣例。
“英國和美國是監管者和銀行均對反洗錢最為認真的兩個國家。除此之外,我認為香港和新加坡是最佳實踐慣例的領導者。”康培新說道。
香港金融管理局增加了反洗錢工作的專家資源,以滿足全球越來越多的對於加強反洗錢制度的期望。“例如,我們在2013年進行了19次[監管]審查,2014年增加至36次。”麥敬倫表示,“2012年則只有14次。”
他補充說:“香港金融管理局認為,對於這項重要工作,銀行高層要充分重視,並投入足夠的資源,以加強建立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風險的文化。”
聯合財富情報組計畫與所有利益相關者加強合作,在全球範圍內徹底清除洗黑錢活動,其中包括海外金融情報小組、本地及海外執法機構和監管機構。
警務處發言人告訴《今日銀行業》,香港警務處現有超過1,000名一線警官接受了金融調查培訓,能夠開展反洗錢調查。
隨著執行措施的改進和反洗錢制度的演變,香港銀行要加倍努力,迎難而上,全程執行最佳實踐,減少洗黑錢活動。
有賴前線員工致力執行銀行內部彙報制度,以及銀行經理貫徹評估、更新並更積極實行反洗錢合規措施,銀行必定能夠克服困難,取得成功。
風險導向方法原則
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是監管和評估全球反洗錢制度的重要國際機構。它推薦採用「風險導向」的方法。
在2014年10月新發佈的全面指引中,該組織提供了一系列最佳實踐指導原則和實例。在銀行評估是否合乎現行法律方面,它提供了如下建議。
就適當偵測異常交易的機制開展員工培訓
•建立適當的上報管道,允許員工向合規官員舉報異常交易
•確保為舉報可疑交易的員工執行保密工作
•允許員工報告他們認為不明確或無效的政策或控制領域
•為員工建立持續的諮詢管道
•確保回答員工關於反洗錢問題時的一致性
•于開展反洗錢活動時,要令所有員工明白,反洗錢關乎銀行的客戶服務品質以及銀行的誠信。
最新指引參見http://www.fatf-gafi.org/documents/guidance
資訊來源:香港銀行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