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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管理團隊

   
為確保適當執行政策及程序,金融機構應制訂有效管控措施,涵蓋範疇包括委任一名合規主任及一名洗錢報告主任。
   
問1: 甚麼是合規主任?
答1: 合規主任的主要職能是作為金融機構的一個中心點,監督一切防止及偵察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活動,以及向高級管理層提供支援及導引,確保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得到充分的管理。
   
問2: 甚麼是洗錢報告主任?
答2: 金融機構應委任一名洗錢報告主任作為報告可疑交易的中央聯絡點,亦應確保洗錢報告主任在機構內有足夠的地位及充足資源來履行職能。洗錢報告主任應積極參與識別及報告可疑交易。
   
問3: 金錢服務經營者以法團形式經營,最終擁有人同時為公司董事,請問該董事可否兼任合規主任及洗錢報告主任?
答3: 合規主任及洗錢報告主任應獨立於所有營運及業務職能,所以本協會建議應由不同人士擔任,這當然視乎金融機構的規模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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