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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備存紀錄

   
備存紀錄是審計線索中重要的一環,可藉以偵察、調查及沒收罪犯或恐怖分子的財產或資金。備存紀錄有助調查當局確定疑犯的財政狀況、追查罪犯或恐怖分子的資金,以及協助法院審查所有相關的過往交易,以評估有關財產或資金是否刑事或恐怖分子罪行的收益,或是否與該等罪行有關連。
   
問1: 甚麼是備存交易紀錄及客戶紀錄的責任?
答1: 於交易紀錄方面,應保存文件的正本或複本,以及保存交易的數據及資料的紀錄,及紀錄必須備存6年,由有關交易完成的日期起計 (指引第8.5段) 。而客戶紀錄方面,應在識別及核實任何客戶或客戶的實益擁有人的身份時取得的文件的正本或複本,以及如此取得的數據及資料的紀錄,及紀錄必須備存6年,由有關業務關係終止的日期起計 (指引第8.3段) 。
   
問2: 是否必須使用電腦系統經營金錢服務?
答2: 香港法例並無規定經營者必須使用電腦系統經營金錢服務,但毋庸置疑,以附設有反洗錢監控及預警的電腦系統以協助各匯款代理人和貨幣兌換商管理業務,是更符合經濟效益及合規經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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